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职责:协同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联合省财政厅编制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清单,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清单,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意见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项资金预算发布申报指南,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汇总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后,第六章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第十条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