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招商选资引荐人奖励办法(暂行)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选资,持续推动“工业提速”攻坚行动,本办法中的引荐人是指提供招商信息及线索,最终实现项目按协议在临城落地开工的自然人(自然人由县“工业提速”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只奖励首次提供信息的自然人),第二条项目要求,税收总额50万元以上(协议最低承诺)的工业项目,②购买或租用厂房类项目,购买或租赁厂房面积2000平米以上,税收总额50万元以上(协议最低承诺)的工业项目,给予引荐人10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②购买或者租用厂房类项目,给予引荐人1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第四条本奖励为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