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认定范围及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主动进行过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区域内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区域内常住人口,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失业登记或申领《就业创业证》时,可同时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凡准备申报2022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人员,必须在公益性岗位申报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3、凡准备申报2022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崇信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附件1),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家庭户口本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4.失地落户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补偿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在《申请认定表》上签署社区意见报街道办复审,县就业服务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市场监督管理、社保、民政、自然资源、残联、公安等部门相关信息库的比对复核工作,温馨提示:请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尽快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联系人:邵文婧联系方式:0933-6125997附件:1.《崇信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零就业家庭成员无业状态真实性承诺书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示崇信县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1月17日+附件下载:关于做好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工作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