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农业企业: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安农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潮州市潮安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潮安区农业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相关服务性等涉农产业为主业,我区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各镇(场)推荐的申报认定企业数量不予限制,三、申报程序申报企业由各镇(场)推荐上报,具体程序如下:企业向所在地的镇(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各镇(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由各镇(场)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四、申报时间及材料各镇(场)将申报企业的以下纸质材料于5月底前一式3份(同时报送PDF版材料)报送我局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2021和2022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镇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请镇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各镇(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把握新《办法》的条件标准要求,联系电话:2290398邮箱:canyjgg@163.com附件:1.潮州市潮安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3.关于印发《潮州市潮安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农规〔2022〕1号)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28日附件: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