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上海市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贷款贴息贴费项目(一)2022年支持重点,贷款贴息贴费优先向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以及获得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符合《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规定的扶持对象,二、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一)支持重点,1.贷款贴息贴费项目(1)由项目单位向备案或登记注册所在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提出贴息贴费项目申请,(2)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贴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2.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由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申请奖补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初审,(二)申报材料1.贷款贴息贴费项目,按照《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三)相关要求1.贷款贴息贴费项目单位5月15日前通过“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3.贷款贴息贴费项目、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纸质材料一式贰份(其中一份区里留存),附件:1.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使用说明2.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汇总表样张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汇总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4月25日(联系人: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