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3〕30号)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一、2024年支持的政策任务(一)贷款贴息1.奖补对象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对象不含2021-2023年已获得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2.扶持范围及额度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请各地市按照《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详见附件1)的评审标准和入库名额,(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二、相关要求(一)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贷款贴息和“创客广东”大赛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及附件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入库情况于2023年7月15日前上报,附件:1.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2.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4月28日(联系人:廖立颖、杨楠,联系电话:020-83133274、83134726)附件:1.附件1: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doc2.附件2: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