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行动”,加大对初创实体、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制定符合实际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实施“政策找人”“免申即享”新模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支持我市重点企业成立创新创业中心等孵化器、加速器平台,搭建企业、载体、项目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平台,支持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成效较好的金融机构,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维权等全方位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开展“创业服务一件事”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围绕实施“创业泰安十大推进行动”创新思路和形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丰富拓展本通知提出的主要举措和创新政策,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创业泰安十大推进行动”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