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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3-04-25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第7号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公告已发布,现将《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25日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且已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中予以公告明确,二、征收主体征收主体: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盘龙镇人民政府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该集体土地作为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四、征收补偿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相关规定(四)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五)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利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利府发〔2020〕8号)(六)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五、征地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具体按照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利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利府发〔2020〕8号)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规定补偿标准进行核算,六、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给予补偿后,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登记情况及复核结果、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和拆迁安置情况全部予以公示公开,(二)被征收人于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4日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进行补偿登记,(三)如有群众不同意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附件下载下载第7号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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