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兑付2022年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辽农畜〔2023〕67号)精神,2022年“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按照60.76元/吨的标准执行,我市符合省、市验收后补助标准的收贮企业共5家(详见附件1),核定收贮青贮玉米6.1974万吨,省下达我市项目资金376.7万元,请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2021年“粮改饲”项目未兑付的补助资金和2022年补助资金向实施主体进行兑付,丹东市农业农村局丹东市财政局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