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及《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批区级一般湿地认定工作,拟将平原示范区桥北乡盐店庄村黄河滩涂湿地等5处湿地认定为平原示范区一般湿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设立一般湿地保护标志,按照《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附件:新乡平原示范区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xls平原示范区林水局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