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精神和国家对做好此次补贴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拨入各市、县(市、区)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具体金额见附件,预算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23年体制结算-应急救灾和农资补贴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2Z225110010002),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的《河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各设区市将所辖县区(含省财政直管县)的实施方案以及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于6月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定州市、辛集市及雄安新区单独报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种粮农户,三、各市县补贴发放专户结余资金可随此次下达的一次性补贴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配表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