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37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设立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制定了《安徽省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设立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省财政厅负责奖补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具体开展奖补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下达奖补资金预算,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储备管理和实施,具体开展本地区奖补资金使用监管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对上报的可能影响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根据预算管理规定、政策实施情况及工作需要,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获得省级林长制考核激励、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建设省级木本油料产业示范园、获得国家级森林城市称号的市、县(区),国土绿化提升奖补按照工作任务、资源状况、工作绩效等因素选择相应权重测算,第十二条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奖补资金的支持内容和重点,第十八条各级财政、林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