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41号)、《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钦人社发〔2021〕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州市财政局于2015年11月2日认定南珠西大街162号(和顺市场)为钦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经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钦南区财政局审核,和顺市场有18家入驻企业申报2023年1-3月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补贴金额合计:陆万捌仟玖佰柒拾伍圆整(¥68975.00元),现将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申请(2023年1-3月)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公示期间,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反映(监督电话:2101600),附件:创业孵化基地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明细表(和顺2023年1-3月)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5日文件下载: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补贴明细表(和顺2023年1-3月).xls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