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发改规〔2023〕1号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柳州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三)运营机构制定有产业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包括空间范围、规划或建设期限、发展目标、功能布局、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及保障措施等),3.原则上入驻的信息服务类企业不少于20家,4.原则上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含)以上,3.原则上入驻的商务服务类企业不少于20家,4.原则上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含)以上,3.原则上入驻的科技服务类企业、事业单位或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5.原则上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含)以上,3.原则上入驻的金融服务类企业不少于10家,3.原则上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不少于20家,4.原则上集聚区内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包括空间范围(四至边界)、产业发展、运营机构、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内容,由市发展改革委授予“柳州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牌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集聚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