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规定,经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胡华梅等68名参保失业人员(详见附件)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现将2023年4月钦州市本级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5月4日前向我中心待遇核定和发放部申请复核,我中心将按相关政策处理,联系电话:0777-2858718,附件:2023年4月钦州市本级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4月25日附件2023年4月钦州市本级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xlsx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综合部2023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