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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04-25
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信息专业技术工作,二、申报条件1、对照《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执行,3、根据市职称办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见附件1-7)规定,“申报评委会”统一选择“扬州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单位材料审查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其中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3、县(市、区)资格初审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职能部门初审,5、提交评审材料及费用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查看评审结果、下载电子证书等,包括《申报人情况说明书》(见附件2-6)、学历(学位)证书、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资格证书、聘书、社保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社保缴纳6个月及以上证明)、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公示证明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第二部分: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业绩等佐证材料,业绩成果需填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申报表》(附件3-5),3、其他材料申报人准确填写《职称申报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见附件4)、《职称申报人员评审费缴纳明细汇总表》(见附件5)后提交电子版材料至县市区工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附件:1、相关文件汇编2、申报资料模板3、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4、职称申报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表5、职称申报人员评审费缴纳明细汇总表6、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25日附件(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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