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水利设施灾毁修复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1号),现转下达2022年农田水利设施灾毁修复补助资金300万元(详见附表),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相关乡镇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力量,加快修复农田水利设施,确保因灾损毁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2.请相关乡镇在收到下达资金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和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报备市农业农村局,修复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将相关验收材料装订成册报备市农业农村局,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2年农田水利设施灾毁修复补助资金明细表2.2022年农田水利设施灾毁修复补助资金任务清单3.2022年农田水利设施灾毁修复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