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做好我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申报企业、各级审核及推荐单位均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经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各地各单位要对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受理的截止时间,企业申报材料须经县、市两级科技部门审核,由本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推荐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受理各地审核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开展前置审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工作,但应确保在“国网”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与“省网”完全一致,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从未授权、委托或指定各类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申报工作,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六、联系方式(一)省、市科技部门咨询方式1.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地址:省科技厅高新处813室联系电话:0791-86253831、862534962.各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二)省财政厅咨询方式部门名称:税政处联系电话:0791-87287733(三)税务部门咨询方式纳税服务热线:12366(四)“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技术支持单位: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91-88302858附件1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2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承诺书附件3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情况表附件4各地科技部门咨询方式来源: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