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长宁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长人社发〔2021〕26号)、《关于本市人社支持抗疫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0号),经审核,现对2022年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第三批)的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5月4日联系人:温永军联系电话:22050713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4日2023年长宁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出公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