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第二章临时救助对象和范围第四条根据困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第五条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第三章临时救助标准第七条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实际需要,按照家庭人口与过渡性临时救助标准给予1-3个月的救助,按照家庭人口与过渡性临时救助标准给予1-2个月的救助,按照家庭人口与过渡性临时救助标准给予4-6个月的救助,第四章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第九条临时救助的申请,申请临时救助需填写《龙海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临时困难救助”、第(二)款规定的“意外死亡救助”和第(三)款规定的“过渡性救助”,乡(镇、场)负责审批的临时救助,区民政局负责审批的临时救助,第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接受民政部门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