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价值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3号)和省局有关通知的要求,现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申报工作,“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由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等三个专项行动组成,(一)申报参加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的主体应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省级老字号企业或其他商标品牌优势特别突出的企业,权属清晰且稳定,(二)申报参加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的主体应为区域品牌的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应与该区域品牌产业领域相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园区内的区域品牌优先申报,(三)本市建设的商标品牌指导站可申请参加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请时需明确对接服务参与行动的一个以上企业或区域商标品牌,并由相应企业或区域品牌申报主体在各自申报表中确认(即填写附件1和2的“对接服务的商标品牌指导站”栏目),请有意愿的企业、区域品牌主体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积极申报参加相关行动,附件1: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申报表附件2: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申报表附件3: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报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