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环科字〔2023〕6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樟树市顺达水泥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行了评估,经过材料审查、专家质询、现场考察核实并召开了专家评估会议,同意樟树市顺达水泥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现将2023年第一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名单公布如下:1.樟树市顺达水泥有限公司(樟树市)2.宜春市袁州区泉湾造纸厂(袁州区)3.宜春市袁州区欧远生物质纸业有限公司(袁州区)4.广东兴发铝业(江西)有限公司(经开区)5.江西宜邦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开区)6.江西省上高瑞峰纸业有限公司(上高县)7.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奉新县)8.江西泰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袁州区)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