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市从事文博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第八条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工作的能力,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基层单位文博专业技术人员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博专业学术论文或考古报告3篇即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文物博物专业副研究馆员职称:1.主持完成省(部)级一般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完成省(部)级一般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主持1项、主要参与完成(个人排名前3)1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文博专业研究馆员职称: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具体专业范围如下:(一)文物博物馆研究适用于从事文博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四)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专业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