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重点解决自然保护地空间重叠、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做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不重叠,宜春市自2020年3月起,至2023年3月完成工作任务,形成《宜春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始终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一体部署、协同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范围包括宜春市10个县市区和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后,宜春市自然保护地体系由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两大类构成,整合优化从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调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人工商品林、城镇村、重大项目及其他各类空间矛盾冲突地块面积共计14953.32公顷,将14027.91公顷森林、湿地等生态空间调入自然保护地范围,整合优化构建起新型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分区体系,附件:宜春市自然保护地前后去向表宜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