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关于延长滨发改价格〔2021〕75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滨发改价格〔2023〕91号滨城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相关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公司:为保障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决定延长《关于继续执行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滨发改价格〔2021〕75号)有效期至2024年5月1日,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2023年4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滨发改价格〔2021〕75号滨城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相关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公司: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和发展,确定继续执行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执行燃料附加费和价格联动机制滨州城区客运出租汽车在计价器之外,每乘次继续执行加收1.00元燃料附加费,继续执行滨州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按照3.93元/立方米(含税)车用天然气市场销售价格作为价格联动首次启动点,适时提高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每乘次0.50元,将适时取消客运出租汽车在计价器之外每乘次加收的1.00元燃料附加费,一是要认真做好价格联动机制及实行燃料附加费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