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个人和小微企业,(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贷款额度及期限: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贷款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标准: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贷款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贷款3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申请材料:(个人)《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申请审批表》,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全体成员及带动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明,(企业)《江陵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江陵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盖章),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并办理就业登记、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一年内银行发放工资流水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