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从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期限长达20个月,在政策落实上,该项政策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参保单位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实现降费率“直兑直达”,此次延续实施的降费率政策预计可为全市参保单位减少社保费支出约3360万元,后续,将进一步做好该项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为我市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