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发〔2022〕8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70号)文件精神,现拟定2021年嘉鱼县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如下:一、符合纳入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范围的客渡船舶共9艘,二、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总额66万元(其中:1、费改税补助资金44万元,三、申报农村水路客运补贴的前置条件1、持有船检部门颁发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四、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法此次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是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方法为手段,从功率情况占40%、燃油消耗情况占20%、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占15%、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占10%、开航前自查制度执行情况占10%、半义渡、义渡、免费接送学生船舶运行情况占5%等六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比分配,是否实施进出港报告和开航前自查制度、半义渡、义渡投诉等情况给予适当核减相应的补贴资金,五、具体发放补贴程序1、此次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的发放按照“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补贴一律按补贴范围分别发放到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2、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应向嘉鱼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提供申报前置条件内容中的相关材料,六、具体资金分配情况本次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以2014年船舶功率基数核准,因渡口撤销、渡船停航、渡运性质发生改变等相关原因部分客运补贴资金不予申报发放,结合船舶实际渡运情况和安全管理工作对资金分配进行细化,本次实际申请发放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147878.00元,七、本次未分配完的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