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2〕25号)规定,我局对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鼎湖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材料初步审核完毕,现将贴息人员(9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见附件,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的贴息资金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鼎湖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反映,受理部门: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受理电话:0758-2653212,附件:1、2023年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鼎湖区贷款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肇庆农商行鼎湖支行)2、2023年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鼎湖区贷款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营业部)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3日附件:1.2023年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鼎湖区贷款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肇庆农商行鼎湖支行).xlsx2.2023年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鼎湖区贷款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明细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营业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