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规定,依据《银川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监审报告》,市发改委、交通局拟定了《银川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现将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价项目银川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二、调价内容(一)银川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银川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二)运价与燃料价格实行联动以近3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平均价格2.58元/m³为基数,三、相关要求(一)严格执行标准,各出租车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标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加强经营者素质的培训和管理,规范司机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不按计价器收费、拒载、甩客等违规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四、执行时间及范围本通知自2023年5月4日起执行,《关于调整银川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银发改发〔2012〕148号)、《关于银川市巡游燃气出租车加收燃气附加费的通知》(银发改发〔2022〕144号)同时废止,2023年5月4日至5月19日为出租汽车计价器调表期,已调表的出租汽车按新的运价标准执行,待调表的出租汽车按原运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