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东山县大澳渔港应急服务管理中心(一期)项目建设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是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征收范围:东山县大澳渔港应急服务管理中心(一期)项目建设范围,具体范围以东山县大澳渔港应急服务管理中心一期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详见附件)为准,三、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者不予补偿,四、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拒不拆除的,逾期仍不拆除的,将组织有关部门给予强制拆除,五、房屋征收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六、征收补偿和征收安置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执行,附件:东山县大澳渔港应急服务管理中心一期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20日附件:东山县大澳渔港应急服务管理中心(一期)红线图.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