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海政规〔2020〕5号),我局于2023年4月24日起开始受理2022年度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补助申报,2.对于2022年新入统的企业(含新引进企业),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度增长1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营收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2亿元(含)、3亿元(含)、4亿元(含)、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其当年营收的2‰给予奖励,每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对于无基数的新入统企业或区外转入且入统年份营收增幅大于1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40万、6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运营费用补贴:对在我区新入统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年每平方米合计补贴费用不超过180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上所兑现的奖励(补助)均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的所得税及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六、相关附件1.《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海政规〔2020〕5号)2.《海沧区促进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政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