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并报市规划资源局批复同意,并就做好《规划》实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落实“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战略,二、《规划》是落实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三、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和区城市管理委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和解决《规划》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划资源、水务、生态环境、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偷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四、各开发区、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原文下载: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全文下载.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