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发〔2023〕11号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市级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为进一步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质量和水平,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面向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征集一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一、征集对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是指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并必须提供所在区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推荐意见,对相关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支持,三、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经认定的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市级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2023年度新申请的不包含在内),2.申报项目原则应于2022年7月1日—2023年4月30日完工,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并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将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5月31日前盖章统一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必须出具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表,线上申报: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征集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征集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的通知》—申报入口填报,3.申报时间:2023年5月1日—5月31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