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贵州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4月23日贵州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贵州省“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贵州省“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三条集群培育认定工作围绕“六大工业基地”、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第四条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集群培育、认定工作,第五条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第二章培育要求第六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第八条将支持集群培育发展作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支持集群建设和集群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集群的申报认定工作,并将符合认定标准的集群推荐至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十八条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集群发展情况的持续跟踪和监测,每年3月10日前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集群培育工作情况和集群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