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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苍南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苍南县人民政府 | 2023-04-23
关于公开征求《苍南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动我县老字号传承发展,起草了《苍南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征集时间: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23日联系电话:0577-68881782、0577-68881609邮箱:wzcnxswj@163.com苍南县商务局2023年4月23日附件:苍南县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苍南老字号传承发展,第四条在苍南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可以申请苍南老字号认定,第五条苍南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二)品牌创立30年以上(含),连续经营不少于20年,第六条申请苍南老字号认定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三年经营情况,第七条苍南老字号认定具体步骤:(一)发布公告:苍南县商务局发布开展苍南老字号认定的公告,并提出拟认定苍南老字号名录,(五)社会公示:拟认定苍南老字号名录通过苍南县看苍南、苍南发布等媒体公示,(六)异议复核:申报企业对公示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苍南县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七)作出决定:拟认定为苍南老字号的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第九条苍南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况的,经乡镇核实后报苍南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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