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现将《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一、关于组织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申报(一)请各市(州)商务局会同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文物局(以下简称相关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指导企业按照《“中华老字号”申报书》(附件1)和《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附件2)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于5月31日前一式5份报送省商务厅流通处,(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需重新提交申请,二、关于开展已有中华老字号复核各市(州)商务局要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如实完成《“中华老字号”复核表》(附件3)的填写、准备相关纸质印证材料于5月4日前一式5份报送省商务厅流通处,各市(州)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到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对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企业情况如实反馈,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和平台信息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各市(州)商务局要强化时间节点意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附件:1.“中华老字号”申报书2.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3.“中华老字号”复核表4.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0日(联系人:戴振宁,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世贸广场B座贵州省商务厅1606办公室)附件2.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docx附件3.“中华老字号”复核表.docx附件1.“中华老字号”申报书.docx附件4.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