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规定,我委近期审查了中骉市政工程重庆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材料,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9日,(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自公示之日起2天后可通过“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于2023年4月29日24时前,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陈述申请,我委不再受理书面陈述材料(涉及专业部门资质的陈述,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邮编:400014联系电话:023-63672117附件:2023年第5次建筑业企业公示意见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