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龙政〔2023〕21号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郭坑镇洛滨村农村村民住宅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3〕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9〕60号”文批准的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集体土地1.3648公顷,供给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民委员会作为郭坑镇洛滨村农村村民住宅项目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用地申请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龙文区郭坑镇洛滨村村庄规划修编(2019-2035)》和《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区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和漳州市龙文区农村村民危旧房改造申请审批流程的通知》(漳龙自然资〔2021〕90号)要求进行村民住宅项目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20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