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驻地单位:根据《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有关规定和《太原市文物局、太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共太原市委党史研究室关于做好第一批县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并文物〔2023〕24号)要求,现将我县第一批县级红色文化遗址“郭家庄刘少奇路居、晋西北根据地会议旧址、八路军358旅指挥部旧址暨张宗逊旧居”等3处予以公布(名录附后),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细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在确保红色文化遗址安全前提下深入挖掘和阐释时代价值和精神内涵,不断提升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水平,更好发挥红色文化资源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附件:《娄烦县第一批县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xlsx娄烦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