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大山温泉水上体育服务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大山温泉水上体育服务项目,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体育用地建设,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山城镇汤坑村集体土地1.1152公顷,拟征收土地1.1152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汤坑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靖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靖政〔2017〕1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汤坑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5.5万元/公顷,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城中心主城区外集体土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靖政综〔2018〕169号)文件的标准执行,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本次征收山城镇汤坑村集体所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