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政策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服务〔2022〕431号)、《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政策的通知》(榕商务物流〔2022〕48号)文件精神,经过项目征集、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初审、市商务局业务处室审核、专家评审会评审以及市商务局局务会议研究,拟对福州青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和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家企业予以补助,现将项目补助资金安排予以公示:序号企业名称评审认定申报期内完成投资额(元,不含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补助比例按政策拟补助金额(元)1福州青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540395.4购置集中管理区人脸识别测温系统、人脸闸机测温设备、疫情防控宿舍、集中隔离区污水管道改造、防疫岗亭、方舱租赁活动房买断和活动房租金,投资额的20%108079.102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871434.3购置集中管理区人脸识别测温系统、人脸闸机测温设备、立柱式喷淋消毒系统设备和活动房租金,投资额的20%174286.90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名单如有异议,可致电、致函向市商务局如实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市商务局物流工作处;联系电话:83299225,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330,福州市商务局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