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23年4月18日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区人社部门负责创业房租补贴具体经办、现场核查、日常检查等工作,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创业房租补贴资金保障工作,第八条企业申请创业房租补贴,应按以下程序向租赁房屋所在区人社部门进行资格确认:(一)申请,区人社部门在收齐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取得资格确认的企业在每季度前1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部门申报上季度创业房租补贴,区人社部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带动就业人数等核定补贴金额,区人社部门于申报次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应在签订新租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申请创业房租补贴的区人社部门报告,由新租赁房屋所在区人社部门重新进行资格确认和补贴申请,暂停发放创业房租补贴:(一)主要经营地址与房屋租赁地址不符的,第十三条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创业房租补贴资金的,第十四条创业房租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附件:1.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2.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