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77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政办发〔2021〕16号)有关要求,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全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程序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2〕110号,由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陕发〔2023〕3号)要求,申报条件参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执行,二、申报资料和名额分配申报企业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准备申报材料,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各不少于5家,三、有关要求开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填写《2023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基础信息汇总表》,随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28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经济发展处),并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联系人:张巨英029-63915475邮箱:313689417@qq.com地址: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前大楼4-88室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格式2.2023年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基础信息汇总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4月17日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