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启动2023年第一批济宁市重点实验室推荐工作,一、认定条件申请新建市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1.符合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应符合济宁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3.初步形成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二、认定方式按照《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济宁市重点实验室本着“成熟一家、认定一家”的原则,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编写《济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附件2),四、报送方式及要求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拟申报实验室填报建设申请书,于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省运会指挥中心A0775房间),后续如有符合条件的实验室,业务咨询电话:0537-33797090537-3379958附件:1.2023年度第一批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2.济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济宁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19日附件12023年度第一批济宁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doc附件2济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