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推进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快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协同创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科技创新办公室2023年4月8日加快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协同创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着力推进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区域的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协同创新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跨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优先支持湖北实验室及各类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等与大走廊内科研机构、科技企业联合开展技术创新,支持在汉高校院所与鄂黄黄咸四市共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三)组织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支持大走廊跨区域联合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四)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五)加强知识产权协同服务,省发改委、省科技厅)(二)开展科创项目联合孵化,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四)推进创新场景共建共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五、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三)加快创新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二)加快创新网络协同构建,责任单位:武汉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人民政府)(三)加快基础设施协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