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督部门:为充分发挥商标制度的基础保障作用,促进我市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价值提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就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度“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及条件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参加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的单位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参加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的单位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三)申报参加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的单位应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批准建设,在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赋能区域品牌经济发展和提升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等方面取得成效,分别填写《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申报表》《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申报表》《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报表》(附件2-4),报送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项目申报的指导,由市局向省知识产权局遴选推荐,三、有关要求各区县要加强对项目的联系支持和督促指导,联系人:张立华(知识产权促进处)0531-81787735邮箱:yycjc@jn.shandong.cn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2.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申报表3.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申报表4.商标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申报表5.推荐名额分配表6.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荐表附件1-6(1).rar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