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大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贡市华大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达顺天然气有限公司、自贡市回龙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求,上游供气企业调整居民用气供气价格,按照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研究,现就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自贡市华大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达顺天然气有限公司、自贡市回龙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气的非居民用户,二、调整时间:2023年4月1日三、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0.09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按一阶梯销售价格的1.1倍,四、鉴于非居民用气已由企业根据购进价加配气价格(配气价格暂由放开时的购销差价作为临时配气价格)制定销售价格的实际,各燃气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非居民用气价格政策,不得超过上游供气价格调整幅度,且须同时将调整情况报我局,五、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附件1:自贡市大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调整乡镇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测算表自贡市大安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