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 2023-04-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一、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一)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二)我市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四)我市海域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所有休渔渔船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并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由停泊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相关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方案,所有未参与自愿休渔钓具渔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等未休渔船,各区应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实施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厦海〔2022〕31号)同时废止。

更多精选

  • 2023-04-18 00:00:00
  • 2023-04-18 00:00:00
  • 2023-04-18 00:00:00
  • 2023-04-18 00:00:00
  • 2023-04-18 00:00:00
  • 2023-04-18 00:00:00
  • 2023-04-18 00:00:00
  • 2023-04-18 00:00:00
  • 2023-04-18
  • 2023-04-18
  • 2023-04-18
  • 2023-04-18
  • 2023-04-18
  • 2023-04-18
  • 2023-04-18
  • 2023-04-18
  • 2023-04-18
  • 2023-04-18
  • 2023-04-18
  • 2023-04-18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