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商流通规发〔2023〕6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2号)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深圳市2023年中华老字号申报工作指引》,请各有关企业按照指引内容,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出申报,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按规定组织审核、遴选等程序,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市2023年中华老字号申报工作指引2.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3.“中华老字号”申报书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4月18日相关附件附件:1.深圳市2023年中华老字号申报工作指引.docx2.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docx3.“中华老字号”申报书.docx相关文档。